聊一聊跨境汇款的正确姿势和财务资料交换的经验和信息
前几天介绍了有网友汇款出境被骗的事情,Youtuber博主TangTalk担保换美元出国被骗,如何正确的姿势换汇出境,看到一个大佬的经验文章,有些信息值得借鉴。
跨境汇款的正确姿势
大家用的最多的正规渠道,肯定就是在银行购汇,通过swift系统打到境外个人银行账户。
在这一部分,我个人认为有两个事情可能值得我们注意,
1)通过部分股份制银行和部分比较开放的城商行购汇,比如民生、光大、华夏、上海银行等,效果大概率会更好。一是成功率会更高,二是效率会更高。通过五大行(中农工建交)办理此类业务,很多时候还是相对比较"麻烦"。这是我的亲测经验
2)通过银行正规渠道购汇,不能太"过分"。境外同名个人账户(不管以此名字开了多少个账户),在一个自然年里,最多能通过内地银行购汇渠道接收15万美元等额外币(每人每年有5W美元的购汇额度,15万美元即3个人的额度)。再多的话,有关部门就会找你麻烦。这同样也是亲测经验。
另外,在额度方面,单笔在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相当一部分的银行,其实都不会怎么管。
那为什么经常会有人反应ta被银行卡了呢?我个人认为不外乎有几点,
1)碰上了部分特殊时间节点;
2)在五大行购汇,普遍严格一些;
3)可能ta直接去了柜台购汇,部分分行执行严格一些。
我的个人看法和经验是,不用把自己想得太"重要"。就5万块钱,这能算什么问题。自信点,中国GDP早就全球第二了,外汇储备全球第一。真正管的严的,其实主要是针对于"企业"。举个例子,之前吴总麾下的某某保险公司,收购纽约华尔道夫酒店,一出手就是20亿美元,这是多少个5万呢?
另外我个人推荐一个挺好用的正规的购汇渠道------支付宝上的"跨境转账"。
这是上海银行和支付宝合作开设的渠道,高效,到账快,简单,手续费不高。不过最近这个月,他们的服务有点难用,但大部分时间都还是很OK的。这同样是亲测。
至于其他的灰色渠道,就不多讲了。
境外财务资料目前处于什么情况
实际上,我们在境外的财务资料,并不是透明的:Big Bro Is Watching U.
目前全球有一个用于交换财务资料的体系,共同汇报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简单来讲,它其实就是全球各个政府用来全球追税的工具。其问世的背景是,1)各个政府财政日渐紧张;2)他们发现很多富人和机构,存在没交够税的情况,而这些钱散落在世界各地,于是他们很生气;3)开全球追税先河的------美国,其用于全球追税的"肥咖"(FATCA),效果很不错。
于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背后大佬们的支持下推出了CRS。目前上百个国家已经签署了协议,中国都已经和部分国家/地区交换信息两年了。
在CRS框架下,基本上无死角,没有什么侥幸可言
1)其囊括了全部主流的财务管理地区,如瑞士、香港、新加坡;
2)没有进入CRS名单的国家,比如之前被移民中介热炒的塞浦路斯,属于OECD的高风险避税地区,OECD自有一套"收拾"他们的方法。如OECD在2018年布的文件,Preventing Abuse of Residence by Investment Schemes to CircumventThe CRS;
3)目前唯一不在CRS框架下的"好"地方,是美国。但美国有FATCA,其并不是人畜无害的hello kitty,而是CRS的"爸爸"。之前中美早就签署了FATCA协议,承诺进行信息互换,目前推进到最后一步了(应该是只差8966表格)。
闲扯了这么多,我想说的就是,目前在境外主流的资产,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透明的,具体如下。
CRS具体涉及到的机构:
金融机构是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四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
存款机构:在银行类业务活动或者类似活动中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银行。
托管机构: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如信托、托管银行、证券经纪机构。
投资机构:机构在过去三年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特定的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机构"。主要包括: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机构"。
特定保险机构:从事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所以银行账户、炒股账户、保险账户等,都会被金融机构申报。
CRS里会交换什么信息呢?
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防止CRS参与国居民在非CRS参与国设立投资机构避税)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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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同时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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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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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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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所以银行账户里有多少钱,每年有多少利息;炒股账户里有多少钱,每年有多少股息,赚了多少钱;保险账户里的现金价值(非保费和保额)等,都会被金融机构申报。
CRS交换的机制
最后,这些资料被交换回来,有关人士会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呢?这个就看我们的钱,到底欠交的税款是什么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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